杭可科技(68800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 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及相关团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变更、解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推动提升审计质量,切实维 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浙江杭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 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