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可科技(688006) - 筹资内部控制制度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筹资 活动的内部控制,保证筹资活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筹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的 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 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第三条 公司筹措资金应比较各种资金筹措方式的优劣和筹资成本的大小, 要讲求最佳资本结构,确定所需资金如何筹措。 第四条 筹资业务的授权人和执行人、会计记录人之间应相互分离。 第五条 重大筹资活动必须由独立于审批人之外的人员审核并提出意见,必 要时可聘请外部顾问。 第二章 分工及授权 第六条 公司的筹资活动集中在公司总部进行。单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总资产的 50%以上的筹资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单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总资产的 10%以上的筹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总资产的 10%的筹资由公司董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