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可科技(68800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 策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召 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事 第五条 董事的提名和选举方式、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中的职工董事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非独立董事提名方式和选举程序: (1)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