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研(688128) - 中国电研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 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 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 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 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比例在30%以上且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者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 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