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坐标(603040) - 新坐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