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变电气(600550) -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 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 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河北 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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