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科技(603339) -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规范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四方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四方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 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 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 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 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 利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