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科技(603339) -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 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 保 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除按规定可以编制、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外, 公司 不得委托其他公司或者机构代为编制或者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公司不得向证 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以外的公司或者机构咨询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公告 等事项。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 1 第一条 为规范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促进公司 依法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四方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标准要 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将可能 对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