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科技(603339) -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 息披露义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 1 第一条 为规范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有 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四 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 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行为, 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 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任何人无 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