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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科技(603339) -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0月)
SQTEGSQTEG(SH:603339)2025-10-27 09:32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 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 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三) 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四) 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检查的内 容等; (五) 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六) 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 施是否有效; (七) 表决方式及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 或弃权的票数); (八) 独立董事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 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提出保留意见、 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所发表的 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设会议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独立 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表决票、决议、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会 议记录等。会议档案的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