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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生股份(600826) -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DLG EXPODLG EXPO(SH:600826)2025-10-27 09:33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接受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郝红颖律师、沈静文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东浩兰生会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召集。 董事会已于2025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公告方式就如下事项 通知登记在册的股东: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 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签发日之前所发生的事实,并基于对该项事实 的认识以及对于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理解发表本意见。本法律意见 不涉及本次股东会议案内容以及此间所涉及事实的真实性、准确性。 本所律师同意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