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600051) - 宁波联合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分管其工作。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 书。 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 考核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本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 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