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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电缆(001382)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健全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人选及任期。 1.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若干副总经理职位。 2.总经理人选由公司董事会选聘或解聘。 3.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4.总经理在聘任期届满前,公司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主动辞职者除外。有 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条 总经理的资格规定。 1.总经理人选具有业界公认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本行业专业 知识。具体条件在每任招聘总经理时另行确定。 2.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