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钦(600753) - 海钦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制定)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解除 其职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