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仪器(300417) - 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资产处置 行为,加强公司的资产处置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及《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产是指公司的各类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 无形资产。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产处置包括以下行为: (一)出售、置换资产; (二)租出资产; (三)就公司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等); (四)赠与资产; (五)资产重组;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