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仪器(300417)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特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时,股东所持每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 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 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 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在选举或者更换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董事的情形 除外。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不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