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仪器(300417) - 股东会规则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规范运作, 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 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