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仪器(30041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五)最近三年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六)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