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仪器(30041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 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 其所负债务提供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 司或控股子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子公 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和当期发生 的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本制度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