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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仪器(300417)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NanhuaNanhua(SZ:300417)2025-10-27 10:33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 司法》、《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均由三名董事组成,董事可以同时担任多个委员会 委员。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则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名额。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的组成: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等专门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三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