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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仪器(30041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NanhuaNanhua(SZ:300417)2025-10-27 10:33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信息披露内 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 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本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股 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应披露的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以及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中提及"披露"系指公司按照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