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仪器(300417) -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 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 支出,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 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 情况下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与纳 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