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通客车(00095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ZTBHZTBH(SZ:000957)2025-10-27 10:33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至少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 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本制度经 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合规经营,强化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