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得(30135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在规 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