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得(30135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和及时报送。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办理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备案工作。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 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