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00091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三名,职工代表董事 一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办公室 (战略研究部)为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秘书由董事 长提名,经董事会决议通过。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法和程序,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科学决策,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 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