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天科技(002185)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程 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董事提出辞职的,应当同时辞去所任职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务。担任法定 代表人的董事辞职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 涉及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