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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天科技(00218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是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信息报告义务人在向公司董事长、 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的同时,应将重大信息涉及的文件资料提交证券部。 第四条 本制度所述信息报告义务人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 人员或公司,包括: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重大信息的收集和管理,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 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在获知拟报告信息的当天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 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五)其他可能接触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