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矿机(00252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都应做好内 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 交易价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 门。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证券部统一负责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对监管机构、 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和服务工作,总经理办公室对监管机构、 新闻媒体等事务负配合义务。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 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公司选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