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矿机(002526)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强化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审 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 度和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 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监 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 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六条 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财务负责人与负 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三方协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