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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润股份(00256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 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 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任命。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行使下列职权: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