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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润股份(00256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 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总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推选,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