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润股份(00256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利、义务和责任,不断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 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管人员可以兼 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 作出的,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任职资格为: (一)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