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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润股份(00256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 会认定的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