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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润股份(002568)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公司董事选举程序制度,保证股东权力得到充分行使,特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海百润投资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 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符合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 举分开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具体操作如下: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 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 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 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 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 第四条 出席会议股东投票时,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数不得超过其实际拥有 的投票权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