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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润股份(00256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