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东股份(00275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草案)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 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组成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1 名职工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 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1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 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