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东股份(00275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 则。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 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股东会不得将法定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股东 会的决议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 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