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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达(00300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 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