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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达(00300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制度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日 自动离职。 1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 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 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对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 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 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