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联电子(30058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 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忠实和勤勉义务, 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知 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第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