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联电子(30058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 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28 号)、《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 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 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 - 1 - 外投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