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联电子(30058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的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五条 选举的具体步骤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 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 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表决权,股 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 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表决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表决权分 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股东会拟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