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研院(60318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提高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称"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 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其自身权利的处分。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 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 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侵犯股东合法权 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 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