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发集团(600141) -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包括: 公司董事、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