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发集团(600141) -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经济等专业理论知 识,具有五年以上从事财务、管理、法律、经济等领域工作经验; - 1 - 第一条 为提高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协助董事长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同时具备下列任职资格: (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