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发集团(600141) -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切实 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促进提高公司发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湖北兴 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薪酬 及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 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