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发集团(600141) -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管理及流程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 披露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对公 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 - 1 - 告、临时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 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 泄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 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六条 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开披露前,公司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 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有关统计报表等资料。对于外部单位提出的无法律 法规依据的报送有关统计报表等要求,公司应当拒绝报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信息披露公平, 杜绝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