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60081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 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引导和督促 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及相关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