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000597)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下列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交易行 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 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三条 证券投资的原则: (一)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等相关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证券投资行为,建立完善有序的投资决策管理机制,有效 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证公司资金安全,维护投资者 和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 ...